涉税失信,影响几何?
2015-01-22 09:18:54.0
出处:姑苏晚报
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纳税人诚信自律,苏州地税局发布涉税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失信行为按适用对象分为纳税人失信名单和自然人失信名单。其中自然人失信名单包括纳税人失信名单中所列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业主;对纳税人失信名单中所列纳税人的失信行为负主要责任的财务负责人。
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较重失信行为(黄名单)和一般失信行为。
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包括:(一)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逾期6个月以上仍未缴纳的;(二)被处以行为类一般行政处罚,罚款金额1万元以上的或因认定偷税被处以税款类一般行政处罚,罚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三)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依法被公示的;(四)评价年度直接判为纳税信用D级的。
具有较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包括:(一)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逾期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仍未缴纳的;(二)1.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被行政处罚1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2.被处以行为类一般行政处罚,罚款金额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3.因认定偷税被处以税款类一般行政处罚,罚款金额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具有一般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包括:(一)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逾期2个月以内仍未缴纳的;(二)被处以行为类行政处罚,罚款金额2000元以下的或因认定偷税被处以税款类行政处罚,罚款金额5万元以下的。
存在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税务机关将主动对外提供,提升失信信息的联动效应。如将失信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使用;对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由执行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
涉税黄名单有效期3年;自然人列入涉税黑名单有效期5年,其他纳税人列入涉税黑名单有效期7年,有效期自失信行为全部消除之日起计算。
列入失信名单的纳税人或自然人,对失信行为的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实施信用修复,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回复。
热点问答
问:代开的发票上需要企业盖章还是税务机关盖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还是手工填开,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
因此,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代开的普通发票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